书记、校长信箱使用指南

(一)向书记、校长信箱写信,必须留下真实姓名、单位(学院班级)、电话、电子信箱等,以便联系。受理人员对留言人的具体姓名和联系方式严格保密。 
(二)留言内容应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社会公德,如实反映情况,提出意见和建议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,诽谤、诬告、陷害他人。 
(三)属于投诉的留言内容要简明扼要,说清事实,原则上一信只反映一个问题。 
以下留言将被视为无效,不进入处理程序: 
  1. 需要展开具体调查和处理,但来信人姓名、联系方法填写不完整或不真实的留言。 
  2. 内容不完整、表述不清楚,导致无法回答或开展调查的留言。 
  3. 同一留言人在规定办理时效内多次提交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留言。 
  4. 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,或无法通过书记、校长信箱进行处理或得到解决的问题。 
  5. 请使用文明、礼貌的语言提问,如提及个人姓名、有人身攻击或不当语言的管理员不予发布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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